武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武威地区地处黄土、青藏、蒙新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地势南高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依次形成南部祁连山山地、中部走廊平原和北部荒漠三个地貌单元,海拔介于1020-4874米之间。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7.8摄氏度,降水量60-610毫米,蒸发量1400-3010毫米,日照时数2200-3030小时,无霜期85-165天,太阳辐射量127-138千卡/平方厘米。武威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对外开放城市,也是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的出土地。武威自古就是“人烟扑地桑拓稠”的富挠之地,素有“银武威”之美称。旅游资源丰富武威悠久的历史留下了许多闻名遐迩的文物古迹和文化艺术珍品,目前有出土文物3万多件,文物保护点54处。其中比较知名的有被国家指定为中国旅游标志的“铜奔马”及其出土的“雷台汉墓”;有元太子阔瑞与西藏宗教领袖萨班举行“凉州会盟”,见证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的“凉州百塔寺”;有举世无双,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国家级珍贵文物“西夏碑”;有建于明正统四年,气势恢弘、号称“陇右学宫之冠的武威文庙和被誉为中国石窟之祖的天梯山石窟:还有古长城遗址、丝绸之路名刹海藏寺、古钟楼、罗什寺塔等大量珍贵历史文物古迹,有亚洲第一的沙漠水库、沙漠公园、沙生植物园,还有景色秀丽的天祝“三峡”,这些都是观光旅游的理想境地。